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文化英才”、“文化之星”奖评奖办法>的通知》(攀东府办〔2015〕9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东区第三届“文化英才”“文化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点评选文化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创作、文化经营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等领域内的人才,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外地受聘于我区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均可参与评选,不受资历、身份、学历、职称等条件的限制。
(二)评选条件。
1.文化英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在东区工作或生活五年以上;
(3)在文艺创作、文艺表演、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为东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其作品获得过市级以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联等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2.文化之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在东区工作或生活五年以上。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文化产业领域方面获得过市级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荣誉,在本专业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东区文化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所在企业诚信经营,无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事项;
(5)所在企业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
第二届拟评选3名“文化英才”,2名“文化之星”,最终以专家评选结果为准。由东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时间
2019年7月31日至8月10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东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512室。
四、其他事宜
请符合条件者自行下载《攀枝花市东区“文化英才”申报表》《攀枝花市东区“文化之星”申报表》(附后),标准A4纸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无单位的人员可忽略此项);《攀枝花市东区“文化英才”、“文化之星”申报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各种印证资料一份,同时提供原件在资格审查时进行审核。(联系人:毛林,咨询电话:0812-2226340,电子邮箱:11470903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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