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农业农机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定于8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从事水利工程、农业农机、交通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水利工程、农业农机、交通工程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水利工程类

 (二)农业农机类

 (三)交通工程类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水利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水利水电等相关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水利水电等相关工程技术3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水利水电等相关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农业农机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技术员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3、担任技术员并从事农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3)交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限制;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并从事相关工作 2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并从事相关工作 4年以上;

    四、申报评审材料种类

    (一)单独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经区人社局(区职改办)批准后,由区农交水局、用人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存一份。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毕业的则不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二)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材料要按照《初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资格证件复印件。

(1)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重新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不须提供。

(2)学历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最高学历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还需附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其他学历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5)书面聘用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社保缴费证明。非公有制组织人员、企事业单位外聘人员须提供书面聘用协议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须提供。

   3. 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要反映本人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业务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取得的成绩、成果)。

   4.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根据情况而定)。

   5.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重点对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说明,并对申报人员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 业绩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内容

  (一)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复印件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复印材料尤其是集体奖项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

  (二)区人社局(区职改办)、区农交水局相关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对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不能胶订的,需在齐缝处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五)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含申报专业,请注明学科分类;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有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六)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区农交水局下属单位由本单位统一报送。

    2.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如属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情形,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我局和区人社局(区职改办)逐级审核同意后,由我局报送;如属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情形,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后上报至我局和区人社局(区职改办)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送。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八)除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种表格均可在东区政府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材料报送具体要求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其它事项

    (一)评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通过区农交水局初审人员,自行到区人社局财务室办理缴费。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8月13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204),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中段388号,联系电话:2224702。

    (四)请符合条件者自行下载《2020年度申报东区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农业农机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样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后)。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附件:1. 2020年度申报东区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农业农机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2.《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样本)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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