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14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将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认定管理
(一)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见习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认定见习基地、对见习基地开展督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见习基地政策宣传、见习基地申请审核及检查、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见习岗位计划确认、统计报表工作。
(二)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认定流程
1.原则
自愿申请、审核评估、公开公正、择优选择。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建立见习基地,各县(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每年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失业青年的岗位;
(2)具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并能按规定对见习生进行规范化管理;
(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
(4)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
(5)办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3.见习基地申请及所需资料
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它企事业单位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将申报资料扫描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单位简介;
(3)见习管理办法;
(4)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5)就业见习人员培训计划;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见习基地审核、认定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审核意见,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认定。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与见习基地签订《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2)并授牌。县(区)认定见习基地后,须于当月25日之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见习基地考核管理
1.考核指标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见习基地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指标为:提供的岗位数量、见习人员的回访情况、留用率、政策知晓度及预计上报岗位数量和实际开发数量的差额等。
2.加强见习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指导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3),明确见习岗位、补贴标准及见习起止时间等。见习基地须将见习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基本生活补贴发放记录等申报资料扫描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3.及时上报见习计划
见习基地每年11月下旬将次年岗位需求情况表(见附件5)上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结合资金预算及预计开发见习岗位数量对岗位计划进行确认。
(四)见习基地的期限
见习基地认定成功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月见习基地向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情况,符合见习基地条件的发文同意继续挂牌。2019年前认定的见习基地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
(五)见习基地的退出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1.未按规定报送见习岗位需求的;
2.无故拒绝符合见习岗位需求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
3.未按规定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的;
4.套取、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
5.其他不满足见习基地规定的。
二、就业见习人员认定管理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及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只能参与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根据岗位需求见习期限一般是3—12个月。
(三)见习待遇标准
1.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生效前,须将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见附件6)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汇总。
(四)见习人员退出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经本人提出申请,见习基地同意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解除情况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见习基地证实见习人员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标准和条件的,由见习基地出具说明材料,并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基地在5个工作日内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五)见习人员留用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提前留用的,见习基地在3个工作日内将留用情况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三、就业见习补贴管理
(一)见习补贴用途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人/月,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为90%,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为100%。
(三)补贴期限
见习补贴期限与实际见习期限一致,申请补贴月度必须在就业见习协议书签订的时间范围内,以见习人员开始见习时间起足月进行补贴。
(四)补贴申报流程
1.申请
就业见习基地须在人员见习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见习补贴。申报所需要的资料:攀枝花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见附件7)、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名单(见附件8)、银行代发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若出现当月发放工资低于当月见习补贴标准的情况,提供说明材料)、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2.审核拨付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核实就业见习人员是否在见习期内参保、见习人员实际参加见习的时间、见习人员领取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情况等。初审通过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户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动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大力宣传见习政策,鼓励各类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见习基地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监督检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及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骗取、套取国家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若四川省后续出台相关就业见习新文件,按照新文件执行有关政策。
附件:1.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3.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人员花名册
5.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岗位需求情况表
6.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名单
7.攀枝花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8.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